请收好这份 《七夕恋爱法律指南》
- 发布时间:2021-08-14 12:22
请收好这份 《七夕恋爱法律指南》
- 发布时间:2021-08-14 12:22
一年一度的“中国情人节”七夕又到了,在这个中国最具浪漫色彩的传统节日里,情侣们可以明目张胆地撒狗粮啦。除了享受浪漫、甜蜜的恋爱,也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让您恋爱之路少一些困惑,多一些清醒。这份《七夕恋爱法律指南》,您值得拥有。
1、令人窒息的爱——你不嫁给我我就自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每个人都享有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男方爱到“以死相逼”严重侵犯了女方的结婚自由权,女方可不予迁就甚至顺从,如事态严重,男方不依不饶,女方应及时报警处理。如男方因此真自杀或自杀未遂,女方也无须承担责任。
2、泛滥的爱——同时交往多个男/女朋友
同时交往多个异性的“海王”必然受到道德谴责,该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但如果靠着谈恋爱骗取钱财,达到3000元以上的,则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不理智的爱——明知对方已婚还和TA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明知对方已婚还与其同居,甚至重婚的,不只是违背公序良俗,更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4、后悔的爱——分手后能否将恋爱期间送出的礼物要回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互赠礼物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分手后,如果一方后悔,想将送出的礼物要回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需要视情况而定:
(1)赠送小礼物:这类礼物一般价值较小,属于恋爱期间无条件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实务中不会进行返还。
(2)特殊意义的红包:情人节、纪念日、生日、春节等特殊节日发送的红包,该红包属于具有特定意义的特定款项,一般认定为无条件赠与,分手时也不支持返还。
(3)恋爱期间日常消费支出:如情侣之间吃饭、看电影产生的消费属于日常消费支出,无论是谁来买单,都用于共同消费,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的不予支持。
(4)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礼物:如车辆、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等,该类礼物价值较高,且一方的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恋爱分手未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主张返还。
(5)赠与的承诺:男方在恋爱期间为女方写下承诺,称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的一半所有权给女方,分手后女方可以要求成为男方房产的共有人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男方对其作出的房产赠与的承诺,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有权撤销赠与的,女方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支持,除非男女双方针对男方赠与女方房产一事签订赠与合同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在此情况下男方不得撤销赠与,必须履行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以完成房产的赠与行为。
5、不甘心的爱——分手时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分手时,一方接受不了恋爱结束的事实,认为自己的多年的青春终究是错付了,要求提出分手的一方支付“分手费”,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如果提出分手的一方同意,并自愿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另一方,该赠予行为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如果一方不愿意给予,另一方为索要“分手费”向法院起诉,则“分手费”因有违公序良俗,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如果一方以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索要“分手费”,金额超过2000元的,则该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务必理性,好聚好散。
6、有缘无份的爱—没有结成婚,能把彩礼要回来吗?
到了谈婚论嫁的一步免不了谈到彩礼问题,男方送出了彩礼,但两人却最终未能走进婚姻,男方起诉将彩礼要回能获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在男女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7、一码归一码的爱—恋爱期间的借款如何主张返还?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免不了有款项往来,如果一方发出的红包或转账的款项非具有特殊意义(如祝福、道歉、表达爱意等),为防止另一方主张款项为赠与,提供款项的一方在转账时应当明确款项性质为借款,并保留对方索要借款及出借方催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保证分手后也能将款项要回。
8、有福同享的爱—婚前一方有房,另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
一方婚前有房产,另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如果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则属于赠与行为,另一方即享有了房屋所有权,成为房屋共有人。如果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以后,一方反悔,因房屋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赠与行为已经结束,该一方主张另一方返还房屋的请求将不会获得支持。
9、隐瞒的爱—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一方担心另一方无法接受,即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男女双方顺利结婚,婚后孕检时一方发现另一方患病的事实,该如何处理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婚姻,同时要求隐瞒疾病的一方进行赔偿。
10、延续的爱—恋爱期间同居怀孕生子,孩子享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权利,不得歧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结语
爱是一种本能,爱是细水长流的陪伴。爱情除了激情的火花,还有平和的火焰,以及点亮对方生命的柔光。祝大家可以找到彼此平等、相互尊重、共同成长的另一半,并和TA一起对抗生活中的平淡和琐碎,久一点。
祝您七夕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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